在食品包装盒上,对于商品的安全食用时间,有的标注的是保质期,有的则是保存期,经常有消费者提出疑问:这两者是一回事,还是有所区别呢?
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食品科科长、主任医师孙亮解释说,保质期和保存期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其实区别还是比较大的。
食品保质期有两个别名,分别叫食品最佳食用期和食品最短适用日期,基本上已明确地表明了它的含义。
它的专业解释是: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例如0℃~4℃)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合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通俗解释是,例如牛奶,在冷藏条件下,在保持期限内(例如3天),牛奶的所有品质(香味、口感、营养、色质等)都会得以保持。过了保质期的一定期限内(例如半天内),品质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仍然可以食用,不会吃坏肚子。
而保存期就不一样了:它的别名是食品推荐的最后食用日期,专业解释是: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例如牛奶是0℃~4℃)下,预计的终止食用日期。它与保质期最大的不同是,过了食品的保存期,食品就不能再食用了,因为它很有可能已经变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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