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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每月1.5万港元薪酬拉女友制毒 被执行死刑

为了每月1.5万港元的薪酬,东莞一男子拉上女友一起制毒,最终被抓获,并被判处死刑。25日,东莞中院依法对该名制造毒品罪犯执行死刑。

2012年1月初,郑某祥与刘某华密谋制造冰毒,由郑某祥向刘某华提供制毒原材料及工具,并以港币1.5万元作为刘某华每月的薪酬。

刘某华负责制造冰毒,并将其与女友董某租住的房子及其位于企石镇的一栋自建房作为存放制毒原料和制造毒品的场地。其间董某帮刘某华打扫卫生并清洗锅具。

2012年10月10日,警方在石龙某宾馆大堂将进行毒品交易的刘某华等人抓获,从刘某华驾驶的小汽车上缴获毒资人民币2万元、港币5万元。董某随后落网。

警方后又在刘某华制毒及储存毒品场所缴获冰毒68.946公斤,缴获含甲基苯丙胺和苯基丙酮成分的液体共计约714公斤以及制毒用品一批。

东莞中院一审以制造毒品罪判处刘某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东莞中院于昨日对刘某华处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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