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3月29日电(记者庞革平)近日,广西住建厅、文化厅、财政厅出台《加强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今后,广西将按照“调查建档—编制保护发展规划—保护修缮—改善人居环境—适度开发利用”的总体思路,对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对重要而又闲置的历史建筑,将探索政府回购、社会认领保护等多渠道保护方式。
根据《意见》,今后广西传统村落申报除了由县级住建、文化、财政部门负责,社会各界人士也可向自治区住建厅村镇处推荐。各地推荐的传统村落经审定后,以名录方式向社会公布。已公布的中国传统村落和广西传统村落,由县级住建、文化、财政等部门负责在村口和保护对象的显要处按照统一的标识牌挂牌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作出标志说明,进行挂牌。
《意见》强调,传统村落内的建设活动,必须实行严格的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要加强传统村落中集体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在传统村落中的居民有新建住房需求时,应调整土地易址新建,避免历史建筑遭到破坏;要使传统村落活态传承,维护传统村落的居住功能,尽量减少和避免对原住民的日常生活干扰,让传统村落见人见物见生活。此外,自治区将从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中指定驻村专家为传统村落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同时加强传统材料推广和传统工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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