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郎清湘 昨日,重庆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要求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功能,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我市确定的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包括家庭和个人两种。家庭对象,是指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个人对象,是指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临时救助方式包括发放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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