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2日讯 他们开着被盗车辆去盗窃,民警发现后将车扣留派出所,他们又潜入派出所将车盗出。今天上午,岳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李某等人分别处以八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四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2014年6月21日,李某和其他二人开着一辆被盗的车去盗窃,准备逃离时却遇到巡逻警车。车不要了,赶紧打“摩的”跑路。好端端的车不要了?民警蹲守多时,也不见有人回来取车,决定先将车暂扣派出所院内停车棚。6月22日凌晨,李某等悄悄来到派出所,准备盗回被扣押的轿车。两人推车时,发现轿车的轮胎都没有气,于是打电话叫人送打气筒。打满气,三人就将车辆开走。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驾驶的套牌轿车,系因借款关系由他人抵押,且此车系被盗车辆。■记者 王智芳通讯员 翁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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