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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官员强奸幼女案改判8年 律师称可能再抗诉

央广网昭通12月8日消息(记者张棉棉)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云南省大关县法院近日就郭玉驰强奸幼女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再审认为,原一审判决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最终将郭玉驰改判有期徒刑八年。

一起官员强奸4岁幼女案,从一审判决被告有期徒刑五年,到案件终被指令再审,被判八年。案件一波三折的进展,引发网络持续关注和质疑。量刑是否合理?抗诉是否得当?如何赔偿被害方的精神损失?

焦点一,量刑是否合理?

今年8月底,云南省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见到路边玩耍的幼女王某某,遂起歹念,随后将王某某抱到家中卧室实施了奸淫。一审中,法院认定郭玉驰强奸罪成立,而且奸淫未满十四岁幼女应从重处罚。但同时认为,郭玉驰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综合全案情节判处有期徒刑5年。而在发回重审时,云南大关县法院认为,定罪准确,量刑不当,将郭玉驰的有期徒刑改为8年。对此,受害人代理律师陈维镖主张,鉴于案件情节严重,原告有期徒刑应在十年以上。

陈维镖:情节严重主要体现在不顾被害人的哭喊,两次实施强奸。第二,四岁的小孩没有自我保护的能力,没有反抗的能力。按照刑法规定,犯强奸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法定特别情节的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洪道德认为,本案判决的关键是云南大关县法院如何认定情节严重。

洪道德:我们所说的加重情节指的就是起刑在十年以上,这个案件当地法院再审之后,不认为被告人具有法定的加重处罚的情节。判处有期徒刑8年审理案件的法院认为就已经体现了对奸淫幼女从重处罚的法律要求,因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它的中间值是7年半。

焦点二,检察院是否该予以抗诉?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被害方辩护律师陈维镖表示,一审后,作为和云南大关县法院同级的大关县检察院不予抗诉,所以才向上级昭通市检察院申请抗诉。陈维镖说,由于对量刑八年的结果不满意,不排除再次提出"抗诉"的可能。

陈维镖:对结果不满意,但是不是要抗诉,还要看被害人家属再考虑一下。即便是申请抗诉,云南大关县检察院可能也不会抗诉,可能最终还是要向昭通县人民检察院申诉。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洪道德介绍,检察院是否抗诉主要取决于法院的判罚是否体现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意见。

洪道德:理论上来讲应该说最高人民法院这个量刑规范意见它是存在着逻辑上的一些问题的。大关县检察院认为法院5年已经比三年高出两年了,体现了从重所以他就没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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